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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自2000年開始推行機構改革及現代化,旨在貫徹機構管治,提升工作效率。作為負責任的社會服務機構,女青年會一直致力推動機構管治,制訂清晰的目標、建立高效率的管理以及決策架構,為機構提供策略性導向,以期達到預期的果效和有效監察服務表現。面對挑戰,勇於改變,與時並進是現今社會服務機構的成功因素,本會在進行機構改革及現代化的這十年間,並不敢鬆懈,為優化管理不斷進行研究及檢討,2010年制定了全新的《機構管治手冊》,又舉辦研討會及培訓,讓董事、管理層以至各級員工均掌握機構管治的理念,使之持續地有效推展。

 

董事選舉制度

董事選舉制度始於1938年,由選舉會員以投票方式選舉董事。現時,董事任期為四年一任,每兩年進行一次董事選舉,改選約二份一董事,再由董事會選舉會長及副會長,並由會長委任司庫、書記及各委員會主席,組織委員會,策劃會務。

12/2023-12/2024 名譽會長、名譽董事及董事名單

 

名譽會長:

鄭容麗女士
黃文璿太平紳士, SBS, BBS, MBE 
胡秀霞太平紳士, MH

名譽董事:

孫蓮娜女士 
吳夢珍博士, JP
禤秀萍女士 
羅章文女士 (歿)
簡瓊珍女士
梅以菁博士 
黃麗娟女士
邵嘉儀女士 
楊邦鏵博士
梁慕清女士

會長:

李淑英女士

第一副會長:

王絳彥女士

第二副會長:

呂倩文女士

第三副會長:

曹妙如女士

第四副會長:

許玉銘女士

義務書記:

梁萃明女士

義務司庫:

謝瑞賢女士

特委成員:

金港生女士(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

董事:

陸西琳女士
陳詠敏女士    
李諾詩女士
周慧賢女士    
宋婉真女士
黃慧貞博士    
林琼女士
馬鳳鈿女士    
謝淑賢女士

特聘董事:

呂蕙文女士
潘秀琼女士
陳超琪女士

YWCA Organisation Chart (as at Jun 25, 2024)

由2020年起,本會將積極推展2020-2025「策略發展行動方案」,帶領機構在轉變的社會環境中持續發展,實踐使命。

 

1. 機構文化/女青價值與人才培育

機構要發展出高穩定性和專業的服務團隊,良好的機構文化是重要的基石。本會將致力彰顯基督教信仰及承傳本會遠象、使命和核心價值,並重視人才培育,加強推動女青文化承傳,在工作中實踐和體現機構的信念和目標。

 

2. 服務創新及優化

本會將在以下五個服務範疇積極推動服務創新和優化,回應社會需要。

2.1 嬰幼兒及家庭服務

我們深信家庭是每個孩子的學習基地。重視家庭健康,能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互通,彼此明白、體諒和接納,從而讓個人健康成長。因此本會以跨專業的角度,檢視、策劃和發展嬰幼兒及家庭服務,讓幼兒健康成長,促進其家庭健康。

2.2 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及青年服務

本會特殊教育需要服務以幼兒和兒童及其家庭為服務重點,獲得豐碩成果。在2020-2025「策略發展行動方案」中,本會將聚焦發展由兒童期到青少年階段的特殊教育需要個人及家庭服務,持續以「家庭為本」的服務模式,提供多元化的康復訓練,建立家庭同行網絡及推行手足支援服務。同時,本會將積極為他們的父母和照顧者提供喘息支援服務,促進其家庭健康。

2.3青年參與及發展

近年來,青年人對社會事務的關注不斷提高,更期望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有見及此,本會將致力協助青年人在社會角色、發展機會及社會連繫三個範疇上,提供更多創新服務與專業實踐,並透過生涯規劃、能力培育及發展、促進青年人主導的參與及社區共創等工作策略,提升青年人的身份認同,建構出有利青年人發展的賦能環境,從而推動青年人有意義的社區參與。

2.4 長者服務 

面對香港高齡人口急促增長,社會對長者服務需求日增,本會致力培育長者身、心、社、靈的豐盛生命,並以「促進長者身心健康」、「啓發潛能,提升生活質素」及「傳承經驗,締造自主人生」為2020至2025年長者服務之核心目標,除積極建立「退休適應及理想規劃」的服務模式,藉此推展成為範式轉移的工具,以供業界及有需要的服務使用者參考及應用外,亦積極建立互動的退休人士網絡,鼓勵金齡人士運用自己的技能,締造及追求退休後的新夢想。

2.5 女青運動

「女青運動」既是本會創會初心,也是服務特色與核心使命,透過基督教、婦女、會員/義工這些重要元素,在本會多元化的社會服務裡作出相應規劃,承傳使命。本會將深化婦女充權、拓展義工/會員培育及彰顯基督教價值,透過推動「兩性平等及婦女充權」、「婦女領導與傳承」、「義工及會員培育」及「基督教事工」展現女青獨特性,實現「生命的栽培」。 

 

3. 服務創新及研發

本會致力透過科學及系統化的方法來收集及分析數據,作為制訂機構發展方向及服務發展的循證基礎,體現實證為本的信念,達致服務推展與時並進之果效,並透過參考文獻、問卷調查或焦點訪談,探討及研究社會現象,以了解社區或服務使用者的需要及評估服務成效,達致優化及發展創新服務的目標。本會將以前瞻的角度,投放適切的資源,建立創新的文化,優化及開展服務,更會透過培訓,持續裝備同工有關實證為本的專業知識,並運用設計思維開展創新服務。

 

4. 科技應用

為配合未來之服務發展需要,提升機構能力及效益,本會於2020-2025策略發展行動方案中作出規劃,以三個不同範疇推行科技應用 – 網絡及設備提升、大數據於服務方面的應用和提升同工科技應用的技巧及傳承,期望透過整理及分析不同系統、服務範疇及持份者的數據,使服務更貼心及更有效地幫助普羅大眾,並提升機構在面對不同突發情況下的抗逆能力。

 

5. 品牌服務建立

植根香港百年,女青一直以「婦女為本」,推出各項「栽培生命」的社會服務,並站在社會最前線,持續拓展創新服務,回應不同社群需要,發展日益多元化。為加深公眾對女青品牌和服務的了解,建立鮮明的品牌服務,本會將成立跨部門的核心領導小組,檢視各服務部門有潛質發展的品牌服務,積極為其制定具體策略及行動指標,並協調各部門在婦女工作發展上的角色及定位,以助建立女青以婦女為本、具前瞻性及專業服務的形象,使女青文化與信念深入民心。

1. 前言

1.1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本機構”) 承諾致力維持良好之企業管治,強調問責精神、廉潔、及優質服務,從而使本機構能夠照顧持份者之需要,令他們對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建立信心及讓本機構履行其社會責任。 本機構期望各級僱員以誠信、公正和誠實地履行職務。

1.2 為貫徹履行以上承諾,本機構已制定一套舉報政策,並鼓勵本機構僱員及與本機構有往來者 (如服務使用者、服務供應商、承辦商等)對本機構內任何舞弊或不當行為作出舉報。 

 

2. 宗旨

2.1. 本政策旨在就有關任何舞弊或不當行為的真實舉報(並不屬於投訴或申訴範圍以內需要處理之事宜),為僱員和其他持份者提供有信心和無懼報復的舉報途徑及指引,以確保本機構能夠不斷改善及持續提供優質服務。

2.2. 防止一些不當行為或違規情況的出現,有助於保護本機構的聲譽。

 

3. 定義

3.1. 「舉報」是指僱員對本機構內任何舞弊或不當行為表達關注而作出如實、恰當的舉報。 「舉報者」是指根據本政策提出其關注之人士 。

3.2. 當公眾人事及與本機構有往來的持份者,懷疑本機構內有任何僱員有不當行為、違規、不道德、舞弊或貪污行為,亦可透過本政策所提供的舉報途徑,提出其關注。

 

4. 一般政策及涵蓋的範圍

4.1. 本政策旨在涵蓋本機構內所有僱員(包括編制和兼職)、公眾人士或其他持份者,提供一個保密的舉報渠道,協助舉報者在發現本機構內出現有懷疑舞弊或違規等行為時,向本機構直接反映。

4.2. 舉報事項可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供參考的例子:

  • 未能遵守法例或監管要求
  • 刑事罪行,涉嫌違法或違例(如盜竊、舞弊、貪污、虛報索償)
  • 與會計及財務事項、內部監控有關的不當行為或欺詐
  • 不當或其他不道德行為
  • 種族歧視或性騷擾
  • 危害或威脅個人健康及安全的行為
  • 處理個別合約事宜或對待個別求職者有所偏袒
  • 蓄意隱瞞以上種種行為

4.3. 若本機構所收到的關注事項不涉及本舉報政策的範圍,所收的關注事項將根據本機構的投訴政策或其他合適程序進行處理。

4.4. 上述舞弊或違規情況以外,任何有關個人糾紛、財務或營運決策的問題、與提供服務有關的投訴、或屬於本機構的投訴政策涵蓋的事項,一概交由相關部門 (如人力資源部或服務單位) 根據本機構的投訴政策處理。

4.5. 本機構將審慎處理有關舉報,並會公平、恰當地處理舉報者提出的關注。

 

5. 保密及對舉報者的保障

5.1. 本機構將致力確保所有收到的舉報得到保密處理。在未得到舉報者的同意前,本機構絕不會透露舉報者的身份。 但在某些情況下,舉報者或需被邀請前來機構提供證據以便配合有關調查。 為確保不妨礙調查工作,舉報者亦須就其已作出舉報的事實予以保密。

5.2. 在某些情況下,本機構可能就法律上有義務而須披露舉報者的身份,例如因調查而導致的法律訴訟。 倘有關情況發生,本機構將盡力通知舉報者其身份有可能會被披露,並審慎處理有關舉報。

5.3. 在若干情況下,本機構可能須將舉報事項轉介至有關當局而未必能夠預先通知或諮詢舉報者。

5.4. 本機構不會容忍任何企圖騷擾或傷害舉報者的行為,包括因舉報而產生的無形壓力; 並會採取適當行動,確保所有作出如實、恰當舉報之舉報者受到保障。

 

6. 失實舉報 

6.1. 本政策確保所有作出如實、恰當舉報之舉報者,不會遭受任何形式報復的危險。

6.2. 若舉報者因個別用心而惡意作出失實舉報,本機構保留向任何相關人士(包括舉報者)採取適當行動的權利,以追討因失實舉報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破壞,僱員更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7. 舉報渠道及形式

7.1. 舉報者可以書面形式向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審核委員會主席、或總幹事、或內部審核部主管任何一位提出舉報。 舉報者應把舉報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在可能的情况下),直接發送致以下只供上述三位人士閱覽的電郵地址,或將資料放進密封信封郵寄至以下地址直接向上述任何一位人事提交舉報,並於信封面清楚標明「只供收件人拆閱」字樣。

電郵地址:whistleblowing@ywca.org.hk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的總辦事處地址
香港中環麥當勞道1號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
審核委員會主席 或 總幹事 或 內部審核部主管收啓

7.2. 所有收到的舉報,不論最終是否按本舉報政策處理,均會歸納在案並定期滙報給本機構的審核委員會。

7.3. 所有涉及並按本舉報政策處理的指控,將會定期上報本機構的審核委員會,直至審核委員會滿意有關事項的調查結果。

 

8. 調查程序

8.1. 當本機構的總幹事與內部審核部主管收到來自舉報者提出的資料,在與本機構的審核委員會主席商議後,將首先評估舉報事項的內容是否涉及本舉報政策內之範圍。

8.2. 調查之形式及所需時間將視乎舉報事項之性質及個別情況而定。 在適當的情況下所提出之舉報可能: 

  • 由處理舉報的專案小組作內部調查; 
  • 轉介至香港警務處、香港廉政公署或其他相關監管或執法機構;
  • 轉介至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合適的委員會;
  • 轉介至外聘核數師; 

內部調查

8.3. 若所舉報事項涉及本政策範圍內的不當行為或違規情況,將由審核委員會主席、總幹事、內部審核部主管,以及兩個董事會成員(在適用情況下)組成的專案小組共同評估舉報事項及負責調查工作。 董事會主席將視乎個別情況和該項調查所需的專業知識,任命合適的董事會成員參與專案小組的工作。

8.4. 如有需要,專案小組亦有權邀請任何管理層及同工參與專案小組的調查工作。

8.5. 專案小組會即時對所有舉報展開調查。 於調查完成後,一份包括調查結果及建議行動的詳細報告將在不公開舉報者身份的情況下被編製,並呈交董事會,以便對所需採取的行動作出最終決定。

外部調查

8.6. 若有充份證據顯示舉報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罪行、貪污或違反法律和監管要求,有關事宜將被轉介至有關的執法機構 (如香港警務處、香港廉政公署)或外界機構 (如外聘核數師) 進行調查。 倘有關情況發生,專案小組須事先取得董事會主席的授權,方可將事件轉介至有關的外界機構。 事件一旦轉介至有關執法機構或外界機構進行調查,在外部調查得出結果前,本機構將不會再就事件採取進一步行動。

8.7. 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專案小組將回覆舉報者有關舉報事項:

  • 回覆舉報者已經收到有關的舉報事項;
  • 在合適的情況下,通知舉報者調查之最終結果

 

9. 記錄存檔及銷毀安排

9.1. 所有按照本政策第8條所舉報的舞弊及違規情況的相關資料及記錄須完整保存及存檔; 有關記錄的存檔年期由調查完成日起計算存檔七年(或根據其他相關法規所訂的期限)。

9.2. 所有不需要的資料及記錄必須按照相關的銷毀指引進行銷毀。

 

10. 政策詮釋及批核

10.1 董事會負責本政策的詮釋。 本政策任何修訂都必須經董事會批核。

10.2 審核委員會負責就本政策進行全面檢討。

10.3 本政策在獲得董事會批核的日期起實施。

 

11. 語言 

11.1. 舉報政策以中文及英文制定。 如中文本與英文本存在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下載舉報表格範本

第二版/生效日期:2022年5月19日